醫師在門診除了診治病人,提供醫療診斷書證明病情也是工作之一。由於一般民眾對於診斷書開立的過程並不是很了解,再加上部分非專業的保險員還有身邊的親朋好友在背後下指導棋,雙方認知不對等的情況下就產生了許多誤會。以下列舉常見的七種,診斷書開立NG要求。
NG 1:「我的保險員請你盡量寫詳細一點!」
通常聽到這句話,我會再追問:「請問所謂的詳細一點是包含哪些內容?」最常聽到的回答是:「我也不知道,反正我的保險員就叫你儘量寫詳細一點。」
如果您的保險員也是這樣子,那您可能要考慮換更保險員。這位保險員他並不是非常了解您的保險理賠內容,或者並不是非常有誠意要替您申請理賠。
依據診斷書的用途不同,除了最基本的就醫日期外,申請各種理賠需要填寫的項目也不太相同:例如需要休養的期間,專人照顧的期間,需要使用柺杖,輪椅,護具等等。醫師不可能從頭到尾將您的病情像寫故事一樣,寫成一篇作文,放在診斷書上給您。如果要最詳細的資料,請授權給保險公司來函調病歷就可以了。